贵州省民政厅官网|贵州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当前救灾救助工作

2021-05-16 工作总结 阅读:

日前,贵州省民政厅向9个市(州、地)民政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当前救灾救助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2009年秋季以来,贵州省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灾情最严重、影响面最广、危害程度最深的特大旱灾。当前,贵州省部分地方旱情仍在持续,局部地区又遭受暴雨洪涝、雷电风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随着各地陆续进入主汛期,贵州省抗灾救灾工作形势更加复杂而严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和增强当前救灾救助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牢固树立抗大灾、救大灾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疏忽松懈思想,把防灾抗灾、救灾救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二是要认真履行救灾救助主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减灾与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要早谋划,早安排,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和备灾工作,提前做好救灾物资、救灾人员和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细化和落实各项救灾救助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留盲点,避免因准备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灾情报送和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灾情会商,规范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熟悉救灾工作业务的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高度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及时对灾害进行预警预报,特别要重点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控和监测预警,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加强灾害救助管理,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及时、高效地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灾情达到预案响应级别的,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及时上报初步灾情,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确保24小时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和物资到位,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内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需要转移群安置众。对因灾毁损房屋的受灾群众,要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和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等方式,切实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妥善安置。转移安置期间,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还强调,各级要加强救灾物资储运和备灾工作,拟订切实可行的储备计划,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切实做好应急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应急救助装备等实物储备,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厂家名录并签订储备协议,以保障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加强与本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确保救灾物资能及时安全运抵受灾地区,保障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作为临时安置点或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加强检查,确保安全,保障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临时安置需求。要结合近年来贵州省严重自然灾害针对预案中一些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预案修订的指导工作,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还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杜绝非正常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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